2017年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5]22號)精神,充分發揮三方機制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中的獨特作用,改革創新凝聚合力,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體制機制全面建立。
一、以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為重點,推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工作倒逼機制
(一)認真履行年度盟市黨政領導班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考核評價職責,制定2017年度盟市黨政領導班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任務指標及考核評價辦法,繼續將社會法人勞動保障誠信建設納入考核范圍,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的體制機制全面建立。
(二)落實勞動用工備案作為辦理其他勞動保障業務的前置程序措施,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和勞動保障監察聯動協調機制,實現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指導企業提升勞動用工管理水平。
(三)積極推行內蒙古《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規范》標準,全面落實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認定結果作為企業評先評優的基本條件要求,凡申報國家和自治區企業和經營者各類榮譽表彰時,必須在認定的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范圍內推薦。
(四)加強社會法人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實施建立企業和社會法人勞動保障“紅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二、補齊短版積極開展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體制機制創新
(五)與自治區組織部共同舉辦兩期“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旗縣長(區、市長)培訓班,推動創建和諧勞動關系示范區工程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以旗縣能力建設為重點,全面夯實基層基礎工作
(六)明確旗縣(區、市)人社局勞動關系工作職責,健全勞動關系機構、配齊相應工作人員,確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正常運轉。
(七)以勞動關系協調員職業資格制度為載體,推動建立勞動關系協調員專業化和職業化人才隊伍。
(八)開展工會“強基層、補短板、增活力”行動,持續深化“雙亮”“雙爭”“雙創優”活動,深入推進“六有”工會建設,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不斷增強基層工會活力,全區企業工會組建率和職工入會率動態保持在80%以上。
(九)以創建“五好”縣級工商聯為契機,帶動工商聯基層組織建設,引導基層工商聯、所屬商會健全完善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提升服務非公有制經濟工作能力。加強對基層商(協)會的指導,努力促進基層商(協)會健康發展。
四、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推動集體協商工作提質增效
(十)大力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季”活動,把開展行業區域集體協商作為深化集體協商工作的重點和主攻方向,推動集體合同和工資專項合同建制率動態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會組織企業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十一)規范集體協商程序,著力提高職工參與度,著力強化人社部門審核工作,人社和工會要積極督促企業將生效后的協商合同進行網上備案,注重培育推廣集體協商典型。
(十二)繼續做好企業薪酬報告和信息發布工作。適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和部分行業工資指導線。以盟市為單位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價位和大學生初次就業工資價位。
五、分類指導,推進企業民主管理建制擴面
(十三)推動國有企業帶頭落實好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的有關規定,推動公司制企業建立健全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在小微型企業集中的地方繼續推行建立區域(行業)職代會制度,推動已建工會的企業職代會、廠務公開建制率動態保持在80%以上。
六、以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
(十四)深入開展“公開解難題、民主促發展”主題活動,指導和督促企業在改革和改制過程中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密切關注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健康有序發展。
(十五)繼續深入開展以守法誠信為重點的理想信念教育實踐活動,提高民營企業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責任意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法治意識。
(十六)以盟市為單位認真組織好8月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宣傳月活動。重點宣傳內蒙古自治區《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規范》標準,廣泛告知:和諧勞動關系單位的申報認定程序,和諧勞動關系單位評價結果列入單位和經營者誠信體系、評先評優的基本內容,是評價社會公共信用企業或誠信企業、誠信人物的必備條件;宣傳自治區社會法人勞動保障失信懲戒辦法規定,推動建立健全社會誠信聯合激勵和約束機制。